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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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提升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业务素质能力,结合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二合一” 实际,自治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联合举办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务培训班。培训班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红香强调,全体参训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培训作为强化能力本领、开阔知识眼界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模块教学 明晰业务培训方向

本次培训课程经系统规划与精心设计,构建起“四位一体” 课程体系。党的创新理论模块强化政治引领,邀请自治区党校教授李喆就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专题辅导,并组织学员赴平罗县黄渠桥红色教育基地现场研学,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根基;民事检察模块聚焦基层需求,围绕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办案实务等重点,精准对接办案痛点;行政检察模块紧扣监督实务,深入解析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可处罚性” 审查标准、行政执行全流程监督要点,从理论与实操层面提供指引;座谈交流模块通过经验分享、互动答疑,促进资源共享与思路拓展。四大模块层层递进,助力学员实现从知识储备到能力跃升的跨越。
权威辅导 着力破解发展难题

培训班邀请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肖正磊以《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为题授课,系统梳理民事检察职能,从实践层面剖析大量案例,并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厘清高质量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路径和方法。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爱琴、二级高级检察院官杨涵全程参与聆听授课。杨爱琴表示,这场授课信息量大、知识点密集,重点突出,从实践层面剖析大量案例,分享亲身办案经历,进一步厘清了做强民事检察的方法和路径,全体参训人员要深化理解授课内容,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此外,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胡文正、冯孝科分别围绕行政执行、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实务,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趋势和特点,为参训学员带来新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为宁夏行政检察工作提高站位、激发潜力、促进创新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启发。
聚焦实务 提升综合履职素能

宁夏大学教授戴新毅从民法体系、民法调整范围、民法典总则内容提要、民法适用的法典化思维入手,结合生活案例及社会热点,深入解读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加深了参训学员对《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认识与理解。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璐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剖析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特征,并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给出具体对策和方法,为破解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难点、痛点、堵点”提供了工作思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云聚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特点,从建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建工合同的管辖、建筑企业资质的认定、工程款发票的审查、工程质量鉴定、审计等十个方面的程序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的查明、发包人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的实体问题,列举亲身办理的案件,阐明了法院审查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为民事检察人员精准监督该类案件提供了专题指导。
座谈交流 贴近实际答疑解惑

座谈会上,自治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负责人汇报了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在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加强对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深层次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情况;五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民事检察的特色亮点工作;各基层院业务骨干结合办案实践,交流分享了在热点、难点问题上的办案经验。肖正磊副厅长首先对宁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给予了肯定,对部分参训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场答疑并给出建议。
行政检察条线结合授课内容,围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 “可处罚性” 把握,落实《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关于 “不提出检察意见” 的标准,跨区域异地协作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参训学员解决司法实践疑难提供了思路。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紧扣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实际,内容丰富、指导性强,对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将把培训班所学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努力为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来自全区三级检察院60名检察人员以及部分司法行政、法院人员同堂参加培训。